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據法院民國112年8月16日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查封時,第三人稱其僅受託到場開門以利法院執行,並稱房屋現為一位曾先生居住,有1機械式停車位,車位編號49號。另據債權人陳報該占有人係原所有權人川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父曾○○,並無租約或其他使用契約,係屬無權占用,建物並無因火災受損或曾有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等語,有卷附查封筆錄及債權人陳報狀可稽,拍定後不點交。
二、前揭停車位部分,停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明,其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及實際之編號暨占用情形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本件8767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