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億2,760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828萬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土地。
五、據查封筆錄、鑑定報告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拍賣建物二筆(1905建號、1906建號),社區案名為「富宇東方之冠」,屋齡約10年,查封時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兼債務人林明翰未在場,家人姊姊在場,表示建物由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兼債務人及家人共同居住,現況二筆建物隔間牆打通為一戶使用,建物編號2(1906建號)之大門內部已由裝潢系統櫃包覆,無法開啟,進出均由建物編號1(1905建號)之大門,陽台外推,惟未有打通,在場人表示建物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之特殊情事。又建物編號1(1905建號)共有部分含位於B4之89號、128號、143號及B5之3號平面停車位,建物編號2(1906建號)共有部分含位於B4之145號、146號及147號平面停車位。本件並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相驗勘查電子化資料尚無非自然死亡、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尚無火災報案紀錄,使用執照已取得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文件,興建時已檢附無輻射鋼筋證明,至地震受創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拍定後點交。
六、建物共有部分(即公設持分),如謄本上未能明確載明由債務人分管使用,均不點交。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
八、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