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如附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0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324,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之第二種住宅區,並位於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
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建物2604、2605內部相通,查封時皆出租予第三人信皿傳統整復推拿(租期自110年11月7日至120年11月6日)營業使用,並掛有皇佳清潔有限公司、皇佳國際物業有限公司之招牌,拍定後不點交。
七、5624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占用鄰地233地號5.75平方公尺;鄰地210地號18.9平方公尺。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八、增建部分,與主建物併同查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且如有占用鄰地之情事,拍定人、應買人、承受人均應自行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