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3年1月2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不動產非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交屋後有入住,該建物位於頂樓,4戶共用一個電梯,屋內有三個房間,二套衛浴,一套廚房,目前已搬空,地下一樓有停車位,編號為223號。
二、113年7月16日履勘時,債務人未在場,債務人已搬離,管理員表示債務人目前未居住於此,僅偶爾回來拿信。
三、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不動產社區名為「裕國豐展」。
四、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728,000元。
四、本件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