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89年3月23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之岳父在場,因債務人欠其債務,不動產由債務人之岳父使用中。
二、113年3月18日履勘時,第三人簡先生在場,建物目前由其父母及祖母一同居住使用,並稱建物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
三、113年7月3日履勘時,地政人員稱大肚區仁德段562建號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由本院79年度執字第320號查封)為門牌號碼「大肚區育英路141巷16弄3號」建物(即本件561建號建物)之騎樓、一樓廚房部分、二樓神明聽大部分(騎樓正上方),561建號與562建號已無重疊部分,面積如不動產登記謄本所載。571建號建物為2樓神明聽外之陽台及三樓增建。第三人簡先生稱建物現由其與家人居住。請應買人注意,大肚區仁德段562建號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相關風險應自行負擔。
四、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00,000元。
四、本件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暫編第571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