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土地1(1437地號):1,584,000元。
土地2(1438地號):1,131,000元。
建物1(1085建號):352,000元。
建物2(1551建號):149,000元。
合計:3,216,000元
保證金:965,000元
二、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三、據債務人家屬稱拍賣之建物現況無人居住,屋內堆置有債務人之物品,其建物與隔壁同弄4號建物相通,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該相通之牆壁,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四、1551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風險。
五、拍賣之建物未據債權人陳報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拍賣標的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