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464建號、3882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112年12月1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現由其自行居住,有夾層增建,無車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3年3月6日函覆稱:3882建號建物係位於夾層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玖佰肆拾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捌拾捌萬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地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