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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00,000元。
四、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自住,建物1樓至2樓間牆壁有部分壁癌,3樓地板磁磚有破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點交,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部分坐落鄰地上,即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