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本件拍賣案件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27,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建物之二樓查封時出租予第三人,租期尚未屆至,於拍定後不點交,其餘為債務人自用,拍定後點交,惟共同使用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
六、拍賣之54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該建物占用鄰地約11.09平方公尺,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