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3年5月21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份市顯會段1118地號上有739建號建物坐落,1樓廚房、2樓陽台、3及4樓全部有增建。債務人范文達在場稱,739建號建物目前為自住,無出租之情事,另其家屬於20年前在3樓上吊。
二、113年5月24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739建號1層建物廚房係鋼架增建,二樓後方陽台部分未辦理保存登記,3層及4層皆為增建,4層後方雜物間亦為鋼架造,另4層部分牆面有壁癌。
三、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739建物坐落於1118地號土地上,為鋼筋混泥土造2層透天建物。
四、本件拍賣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仍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五、本件拍賣之1118地號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住宅區,請應買人注意相關使用規定,危險自行負擔。
六、本件暫編第934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八、本件設定抵押權,拍定後塗銷抵押權之登記。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伍佰柒拾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壹拾伍萬貳仟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