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16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遺產管理人不在場。系封建物內無水電,有許傢俱、衣物及雜物,天花板及靠近陽台之牆壁有壁癌及油漆脫落現象,屋後陽台有泥掉落、鋼筋裸露情形,無分管停車位。到場之估價師稱:無增改建。
依據民國113年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土地429、430地號屬住宅區;430-1地號屬道路用地。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屋齡約40.83年。建物所臨街巷道寬度約4公尺、10公尺(屬二面臨路之基地)。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約9.8公尺。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可。大眾運輸條件:可。地勢平坦。維護及通風採光皆正常,惟室內部分有壁癌狀況。公共設施完善。查詢結果顯示勘估標的非海砂屋;勘估時無明顯裂痕及火燒痕跡。查詢臺灣凶宅網資料,無本案相關資料。」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債權人民國113年3月6日具狀到院稱:系封建物並非輻射屋等語。本院囑託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派員現場查訪結果,該分局民國113年2月23日回函未有提及。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點交1481建號。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