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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不動產於查封測量時,債務人鍾金泉在場稱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使用,下雨時遮雨棚因有裂痕及廚房會滴漏水,廚房有壁癌,建物二樓廁所有漏水情形,一樓馬桶雨天時水會倒灌,客廳供神桌,於客廳地板下有埋種生基用品,二樓房間有家屬因病送醫死亡,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證、評估,執行法院依法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本件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00,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五、本件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係增建部份,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該建物若經行政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該機關請求拆除之危險。
七、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二人以上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以抽籤定之。
八、本件土地有部分共有人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