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5月21日現場查封時,經檢視內部情形為空屋,僅剩簡易傢俱,有水無電。932地號土地則為道路。
二、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但如有第三人主張有權占有,本院得改定為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8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暫編第910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