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2年10月19日現場查封(112司執全49),查封建物無增建。債務人在場稱:查封建物係其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查封建物無附屬停車位,管理費一年多未繳。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
二、113年12月9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749建號係社區一樓公共空間;752建號據地政人員稱無增建,債務人不在場,未入屋(地政人員稱今年初有入屋過,從外觀看無增建,屋內屋況正常)。債權人代理人詢問管理員表示債務人未居住於此。
三、依前案(113司執1568號)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整體現況主要為坐落社區型7樓層華廈建物,室內整體屋況維護普通。
四、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仍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六、1080地號、749、752建號所設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七、本件75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但如有第三人占有則不點交。本件1080地號土地及749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玖拾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玖拾玖萬貳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