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9306建號建物為套房格局,浴室內有浴缸;民國112年10月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稱現出租他人使用,屋內儲藏有未開封之食物、飲水及家電,然並無人居,債務人亦未陳報租約。經法院於113年3月1日函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進行查訪,該局於113年3月20日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33007232號函覆,該屋內現無人居住,故依現況點交。屋內無漏水、無增建,無配賦停車位。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2月5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42404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2月6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049852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2年12月28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23070043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伍拾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貳萬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