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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本院於113年5月2日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稱其中一間臥室出租第三人景OO占有使用,租期自111年6月30日至116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2000元,其餘部分為自住使用。
二、3542建號部分占用鄰地889地號。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8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97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出租予第三人占有使用之臥室,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
五、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利,拍定後須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如有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無息退還保證金,無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應買人如為共有人時,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七、本件拍賣標的3542建物部分,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應買人需自行承擔該建物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另據地政人員測量鄰地889地號25平方公尺,惟當事人均未提出可認建物確有使用鄰地權利之文件,是3542建物占有使用鄰地之權利不明,拍定後恐有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返還土地等訴訟之風險,請投標人特別注意,拍定後不得據此提出異議或主張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九、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