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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2531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寬均投資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周建銘(同為債務人)在場陳明房屋係作為公司辦公使用等情,拍定後點交。
二、至拍賣共同使用部分之建物,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
三、另依在場人陳稱本件標的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在場陳述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且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面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核發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同,以地政事務所核發者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伍佰肆拾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壹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