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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2016建號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110年12月21日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鄰居表示無人居住。113年10月1日本院再度現場履勘,開鎖後,現場已無水電,現場留有疑似補習班書籍等物,惟現場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僅出賣建物,並未出賣建物座落之土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五、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六、本件標的座落樹林區水源段959地號及959-1地號,但債務人並未有前開地號之所有權,故本次拍賣並未拍賣土地部分,僅拍賣建物。依據物權編8之5條規定,拍定後須於建築物或於相當處所進行公告程序,通知優先承買權人進行優先承買程序,故將延宕權利移轉證書發放時程,應買人於投標前須自行注意審酌。
七、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