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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轄區員警及鎖匠至現場,債務人未在場,敲門按電鈴無人回應,請鎖匠開鎖後進入。系爭建物有人居住,客廳有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無增改建情形,無停車位,和室房間牆壁有部分油漆剝落,其餘房間均正常,檢視客廳有債務人父親之信件,藥單及掛號文件,拍定後點交。
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府目前未列管高氯離子建築物(即海砂屋)或地震受創建築物;基隆市消防局函覆,查無發生火災受創紀錄;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函覆,經查訪當地鄰居,未聽聞非自然死亡之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1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3,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416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