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7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之配偶稱建物自住、無出租、無出借。債務人之配偶稱標的物有漏水、壁癌、鋼筋裸露。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5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暫編第235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