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土地1(1212-7地號):75萬元。
土地2(1199-16地號):530萬元。
土地3(1199-19地號):60萬元。
土地4(1199-27地號):4萬元。
土地5(1199-30地號):25萬元。
建物1(1338建號):560萬元。
建物2(1803建號):386萬元。
合計:1640萬元。
保證金:495萬元。
二、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建物現由無人居住,拍定後點交,據在場人稱建物有壁癌,請應買人注意,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四、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保存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五、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之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或承受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