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0,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第三種住宅區。
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未見債務人現實占用,本案執行時據管區員警陳報為使用情形不明,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七、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