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建物經函警協查,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2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據債權人查報稱有一停車位,編號為156(與建物登記謄本記載共有部分含停車位之編號相同),僅供參考,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後車位不點交,且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