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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土地(466-3地號):1505萬元。
建物1(424建號):70萬元。
建物2(2453建號):65萬元。
合計:1640萬元。
保證金:495萬元。
二、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另據在場人稱建物經颱風天會漏水,有壁癌,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四、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有部分建物坐落鄰地(地號464)上,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