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物無增建、無水、無電,並有堆置生活雜務及廢棄物,屋頂有壁癌、油漆剝落及部分鋼筋外露。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佰貳拾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陸拾陸萬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執行標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六、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