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建物拍定後點交。515地號土地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且為建物坐落基地,拍定後不點交。
二、110年12月1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女兒黃小姐在場稱,一、二樓為債務人及家屬自行居住使用,一樓內有內梯通往二樓。一樓做為擺放雜物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暫編1450建號建物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備註
一、得標:上開不動產分別出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陸佰零柒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伍佰貳拾壹萬肆仟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