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稱及查封筆錄、鑑定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相鄰,地勢平坦,1678地號土地有建物坐落;1678-1地號土地為巷道;1678-2地號土地部分道路,部分建物坐落;1679地號土地有建物坐落;1679-1地號土地為巷道;1679-2地號土地部分道路、部分建物坐落;門牌號碼:臺中市西屯區福林路9號建物未辦保存登記(測量後編定為6680建號建物),為債務人所有及使用,拍定後建物及其坐落之部分點交;其餘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且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8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58,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1678-1、1679-1地號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除1678-1、1679-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外,其餘為都市計畫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用地。
六、本件所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人應就本件標的一併承買。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拍賣之6680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八、拍賣之1678-1、1679-1地號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