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查封筆錄記載:拍賣之471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留有部分家具及雜物,47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223-2地號土地部分空地,另有社區大樓鐵皮垃圾小屋坐落,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且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569地號土地及541建號建物分別為公寓用地及公共設施,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36,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標的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223-2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569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商業區用地。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謄本登載有欠繳書狀費之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七、債務人積欠大樓管理費用之多寡及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八、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數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以抽籤決定買受人。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