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535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陽台外推作廚房。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7月18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33798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3年7月19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33055579號函覆,派員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7月16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4697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三、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