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已出借第三人使用,據第三人稱住約20年。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8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六、據查標的有一未約定專用機車位,無汽車位。
七、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