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8月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房屋無增建,據大樓秘書稱房屋出租他人,租賃情形不詳,房屋未搭配機車停車位,有位於B1編號343A之汽車停車位(據照片係獎勵停車位);房屋及車位均出租第三人,社區名稱為高峰匯;嗣據張姓及黃姓第三人陳報,房屋係債務人提供做為員工宿舍使用,使用期限到113年12月31日止,另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不明,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0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五、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