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7月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土地位於門牌新興路236號房屋後方,四周均為建物包圍,未辦保存登記建物238號坐落文昌段1103地號;嗣同年8月9日會測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債務人之家屬在場稱房屋前半段坐落土地,早年係向地主承租,至今仍每月支付3000元予地主之繼承人,房屋後半段坐落土地屬國有財產,每半年需繳納土地租金13,218元,另有部分土地即本件拍賣土地屬債務人所有;債務人之子在場稱債務人出差不在國內,信件由家人代收,房屋二樓及三樓梯間有壁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且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
二、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該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0,000元。
四、暫編123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五、本件建物占用之基地即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