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7月8日查封時,債務人即共有人均不在場,敲門無人回應,債權人表示建物有五樓,房屋係由楊智仁居住,嗣113年8月23日會測增建部分(即暫編1301建號),楊智仁在場,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另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9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96,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各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暫編130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七、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