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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土地1(2079號):2250萬元。
土地2(2079-2地號):1265萬元。
土地3(2079-3地號):1140萬元。
土地4(2079-4地號):700萬元。
土地5(2079-5地號):3100萬元。
建物1(75建號):4525萬元。
建物2(2386建號):380萬元。
合計:1億3360萬元。
保證金:4008萬元。
二、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建物由債務人出租第三人泰興砂石有限公司(自民國111年10月15日起至121年11月14日止)、第三人泰興砂石有限公司再轉租予元源農產股份有限公司及哲昌農產有限公司(自111年10月15日起至120年11月14日止)占有使用,惟該租賃關係業經本院依法除去,如該除去租賃權之命令於點交前經廢棄確定,始不點交;建物屋頂由第三人頂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架設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本次拍賣範圍不及屋內已設定動產擔保之設備及生財器具暨屋頂由第三人搭設之太陽能板裝備,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應買人自理,請注意,此部分不在點交範圍。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請求權。
四、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有部分建物坐落鄰地上,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