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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房地查封時由債務人自住。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建物為農舍,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者」資格始得投標,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前開清單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足證該房屋非農舍之相關資格。3、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證明書等文件。
四、本件之配建農舍土地所有人,就本件房地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全部房地應一併購買。
五、本件暫編571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部分占用鄰地,其權義由買受人承受自理;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不完全相通,且不具使用上獨立性,均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4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8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