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及1211建號拍定後點交(債務人與第三人陳炳諭間之租賃關係,業經法院以108年4月12日新北院輝107司執天字第48342號執行命令予以除去,並已確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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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532號8樓之3
文化北路二段300號3樓
麗園二街1巷1號2樓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