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5年6月10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會同員警開鎖入內查看,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後龍鎮龍東段207建號建物經檢視一樓右側及頂樓有增建。房屋有水電,應有人居住,經檢視無漏水情形。
二、115年8月18日詢價筆錄債務人到院稱:查封建物現為自行居住,未出租他人,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建物有另裝潢及做防水。
三、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89-7地號現況為本件查封建物坐落,查封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2層樓房(1樓右側及屋頂突出物為增建),目前作為住家使用,屋齡約為40年。
四、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土地價格包含土地上龍眼樹之價值。
五、本件查封建物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點交,其餘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3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7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