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5月14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091地號土地為89建號建物之坐落基地。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係自住、無出租。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建物現況有人居住使用中,於上樓梯口處左側牆壁有部分壁癌之情形,其餘整體維護情形普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3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64,000元。
四、本標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暫編第183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