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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新天地 華亞園區旁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三路620巷80弄1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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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1445萬
開標結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74.77
  • 每坪單價
    19.32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4/12/03 14: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詳見公告
  • 保 證 金
    289萬
聯 絡 人
陳先生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74.77
主 建 坪 數
34.17
附 屬 坪 數
7.11
公 設 坪 數
5.48
其 他 坪 數
露臺:7.87
增 建 坪 數
20.14
土 地 坪 數
16.90
車 位 坪 數
車 位 屬 性
車位
捷 運/火 車
機捷A8長庚醫院站
房 屋 類 型
別墅
結   構
RC
屋   齡
29
樓 層 別
全棟/3
房 屋 用 途
住家用
會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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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案   號
108年度健執字611154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行政執行法
抵 押 權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分署112年1月5日至1655建號進行現場查封時,義務人之子在場,據其表示目前為其與兄長居住使用中,假日父母(即義務人與其配偶)會來同住,社區名稱為「台北新天地」,經檢視共有5層(據建物謄本所載,1655建號共計3層及屋頂突出物),疑有增建。112年6月14日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進行履勘,系爭建物第1層為1廚房、2廳(餐廳及客廳)及1衛浴;第2層為2房及1獨立衛浴;第3層為2房1衛;第4層(即謄本記載之屋頂突出物)為1房1衛,另有置物空間;第5層係洗曬衣物之空間,每層內部均有樓梯相通,為一透天厝。另經當場測量結果,其中第1層至第3層有部分增建,第4層、第5層亦為增建,均已由地政機關另為查封登記並暫編為11146建號(同為本件拍賣標的),另11146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並應自行負擔拆除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義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二、本件建物內之動產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屋內尚遺留有價值之動產,本分署尚須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00條規定進行點交或命暫付保管、限期領取或拍賣等程序,須耗費相當時日,請應買人注意。
三、至於本件建物所含有共同使用部分即1695建號部分係位於同社區另棟(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三路620巷80弄91號有出入口)之地下層,作為防空避難室及停車位之用,據義務人之子陳稱系爭建物配賦之停車位編號92,目前上面堆放雜物,未作停車使用云云;義務人則於112年1月11日至本分署陳稱略以,當初購買系爭建物權狀已載明停車位係兩戶共用一個(與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三路620巷80弄86號住戶共用),但因其均未曾使用過該停車位,如要使用需要再去談云云。經本分署函請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三路620巷80弄86號住戶協助確認,惟該住戶家人則表示其車位並非92號,亦未與義務人共用車位云云。由於相關人士陳述未盡一致,亦未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經發函向該社區管理委員會查證仍未獲回應,致本分署難以認定義務人是否有約定專用之停車位及實際位置,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且因義務人對1695建號僅有應有部分,拍定後不另行點交,請應買人注意。如因有無約定專用停車位、實際位置及使用方式等發生爭議,均應由相關當事人另循相關程序主張權益,不得向本分署為任何請求或主張,本分署不負代為協商之責,如不同意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四、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2年6月6日桃建使字第1120043021號函覆,本件拍賣標的非本處列管有案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另該處未有列管地震受損之建物;嗣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再以113年8月29日桃建使字第1130072335號函覆,本件拍賣標的無申請辦理0403震災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之相關紀錄;桃園市政府消防局112年6月1日桃消指字第1120017483號函覆,無接獲本件拍賣標的相關火災報案紀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2年5月3日會輻字第1120006316號書函函覆,該會僅就71年至73年間建造或完工之建物進行輻射普查作業,故無輻射偵測資料可提供;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112年6月26日山警分偵字第1120022722號函檢附查訪表表示,未發現有刑案現場勘查、命案、火災等非自然死亡案件。惟鑑於資源有限,縱經本分署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如不同意上開事項者,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拍賣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共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應買人分別出價,並應各自達到底價,拍賣最低價額總計為新臺幣(下同)1,445萬元,以總價最高且高於或等於底價者得標。
二、保證金:289萬元。
三、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及大樓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並注意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四、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五、拍定人持本分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本分署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義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分署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分署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1445
開 標 結 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74.77
  • 每坪單價
    19.32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4/12/03 14: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詳見公告
  • 保 證 金
    289萬
聯 絡 人
陳先生

留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