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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32地號土地上坐落門牌號碼為礁溪鄉玉民路2段301巷1號至42號房屋,其餘為道路,1549號建物屋內堆置建材及工具,嗣經第三人正德裝潢工程有限公司具狀陳報係由其向債務人承租,然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114年4月24日以宜院深113司執子字第663號執行命令終止租賃關係,經第三人聲明異議程序中,若駁回其聲明異議裁定確定者,則本件於拍定後點交,反之則不點交。
四、本標之土地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農業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63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2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