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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建物外立有招牌「正德工程行」,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第三人承租;至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32地號土地為社區基地含社區內道路,建物目前由第三人承租,一樓作為倉庫、二樓為員工宿舍;然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114年2月5日以宜院深113司執子字第9834號執行命令終止租賃關係,如無異議,則本件於拍定後點交,反之則不點交。
四、本標之土地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農業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12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