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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含增建部分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陸佰陸拾貳萬肆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柒佰玖拾捌萬柒仟元。
四、本件房屋除由債務人自住使用外,部分空間(房間、客廳、廚房等)則出租予第三人使用。
五、拍賣之暫編3423建號建築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徑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建物據債務人之家屬於查封時稱有地下一樓平面停車位,編號22號。惟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該停車位,前出租予第三人,於查封前即112年8月15日已到期,故應點交。
七、本件標的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八、本件上述不動產第三人占用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院平112司執字第126718號執行命令除去,本件拍定後點交,如該執行命令於點交前經廢棄確定,始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