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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底價3,566萬,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使用情形:本分署於113年1月11日到現場執行,新北市汐止區昊天段2415建號建物為一辦公室,內部隔了6間房間,內部堆滿雜物,自112年7月到現場執行時,義務人欠繳管理費40幾萬,現為義務人自行使用中,拍定人應自行處理水、電、瓦斯及管理費,建物配附之停車位亦無人使用,拍定後依現狀點交。
三、拍賣建物查無海砂屋、輻射屋、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紀錄。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使用情形: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6地號土地及新北市汐止區昊天段872地號土地係屬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乙種工業區,其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應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辦理,惟其後如有變動及實際究編為何種用途使用,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且確切之使用分區仍以拍定人持最新地籍圖申請核發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