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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㈠10343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3年11月11日現場執行時,因無法開門確認占有情形,拍定後不點交。嗣債權人陳報據社區管委會主委稱門鈴無通電即空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16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5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標的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其基地之所有權人無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有數人表示優先承買時,以抽籤定之。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9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