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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710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一樓鐵捲門為開啟狀態,可通往二樓,現場無人使用,亦無水電,留有廢棄物,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本院妙股111司執22938號案件執行同棟建物並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7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55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