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8月12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標的有一招牌「萬年二手貨」,債務人父親稱已沒有在營業。屋內外堆置很多物品,外面有堆置電器。債務人父親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目前係其及配偶居住於此,未出租。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現況屋況維護不佳,室內多項物品放置。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8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暫編第3816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