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3年12月5日現場查封(113年度司執全助字第104號),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三山段745建號建物經檢視無增建;1399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1404、1433、1438、1495、1499、1514、1721地號土地均為社區空地,雜草叢生或廢棄小公園。第三人邱文偉(即債務人張雅涵之夫)在場稱:查封建物現由債務人之婆婆居住,無出租情事,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115年1月14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三山段745建號建物經檢視無增建;1399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1404、1433、1438、1495、1499、1514、1721地號土地均為社區空地、小公園。第三人陳振輝(即債務人張雅涵之公公)在場稱:查封建物係由其與太太居住使用,債務人僅假日回來住,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三、依本件1724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地上建物建號欄記載:三山段745號。
四、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1724地號現況為本件查封建物坐落,查封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之3層樓建物,目前作為住家使用,屋齡約為12年;1399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使用;1404、1433、1438、1495、1499、1514、1721地號土地均為社區公園或綠地使用。1724地號土地東南側臨接約11米社區道路;1399、1404、1433、1438、1495、1499、1514、1721地號土地亦皆臨接社區道路。
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拍賣之1399、1404、1433、1438、1495、1499、1514、1721地號土地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0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貳佰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佰肆拾萬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