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3年8月26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建物現由債務人居住,有增建,面積以實測為準。
二、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土地部分現供社區巷道通行使用,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三、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1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57,000元。
四、本件暫編第687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
七、本件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