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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不動產於查封時,債務人之女在場稱,建物為債務人與家屬自住使用,建物之前有漏水情形,現已修復無漏水。據地政人員稱建物一至四樓有增建。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查證,執行法院依法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本件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440,000元。
三、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沙鹿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編號2建物係增建部份,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該建物若經行政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該機關請求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