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依據法院民國113年8月15日執行筆錄記載,經社區總幹事陪同至系爭房屋,表示管理費已欠繳兩季,無停車位,房子現由債務人之兄居住,表示借名登記給李建忠。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為臨約4公尺寬龍和一街248巷之社區型公寓,建案名稱為太子盛世,地勢平坦,建物謄本登記主要用途為住家用,現況亦作為一般住宅使用,建物外觀、內部整體維護狀況及使用協調普通,於現場以肉眼判斷目前尚無壁癌及漏水等瑕疵。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惟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壹拾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貳拾參萬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88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2年9月13日)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八、網路公告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